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工作准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和有关管理规定,为使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为促进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技术进步,充分发挥行业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管理、科研等各方面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,广泛开展行业的标准化工作,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1日在京成立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科研院所、设计院所、高等院校、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专家组成。